沈子安律师亲办案例
“毒品挑夫”的生死逆转
来源:沈子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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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被判死刑,却最终都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莫卫奇、谢开其的命运逆转,凸显出运输毒品罪与非罪的界定之困。   记者贾冬婷 实习记者谷亚韬 摄影于楚众   被选中的人   如果不是偶然成为运毒案的主角,莫卫奇、谢开其只是湖南湘潭两个面目模糊的小人物。这也正是他们被选中作为毒品运输“马仔”的原因:看上去普通,老实,像退休工人,不易被人怀疑;年纪大,易蒙骗;家里穷,需要钱。   莫卫奇家处于湘潭典型的城乡接合部:视线的中心是为迎接明年的省运会而拆旧建新的体育公园,如火如荼搭建的弧形钢架昭示着更光明的未来;周边则散落着一些刚刚划入城市的村庄、农贸市场。莫卫奇家就在这之间几栋破败的灰色混凝土楼房里。30年前它们还是国有企业的福利象征,现在则彻底败落了,住在里面的多是下岗工人和小生意人。   莫卫奇已经回到家里4个月了,生活似乎在暴风雨后又重归平静。因“错捕错判”被无罪羁押451天,他也终于在11月10日迎来一纸50507.49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但老房子为打官司卖掉了,如今他和妻子、岳母在原来的楼里租房住。云南湿气重,看似健壮的他落下了一身的风湿病、皮肤病,前几天刚刚去山区抓了土方回来,打算和妻子回乡下老家养病。“他走的时候头发还是黑的,现在已经全白了。”妻子武晓育淡淡地说。收到两次死刑判决书以后,他们觉得,能活着已经很幸运了。   “我们这辈人共同的痛苦。年轻时进了国企,还在壮年就下了岗,老了更没什么地方去……”莫卫奇无奈地对本刊记者说。他和武晓育都是湘潭第一汽运公司的职工,以前企业效益还不错,固定工资,还分了房子,但上世纪80年代起工资就开始不稳定了,2004年公司改制,夫妻双双被买断工龄。“一次性给了1.2万元。我那时才44岁啊,按说还有七八年才退休。”莫卫奇说。   周围的人下岗的也多。莫卫奇发现,再找到一份固定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生活主要靠每个月120块低保。那时女儿还在读大学,每个月伙食费也要200块钱。后来还是周边日渐兴盛的小麻将馆启发了他们——租下一楼同事的一套房子,辟出客厅摆上四五张桌子,老莫家的麻将馆也开张了。“凑齐四个人,每人收两块钱,就可以玩半天,茶水免费添。如果只来喝茶,就随便给点茶水钱。”武晓育说,这周边住着几百户人家,他们的生意还算不错,桌子都能坐满。即便这样,每月也只能赚三四百块钱。   来麻将馆的人三教九流,大都是周边的下岗工人或是租房做小生意的人,来多了也都彼此熟悉。其中一个人有些与众不同,“穿得很‘客气’,抽20多块钱一包的烟,嚼十几块钱一包的槟榔”。这个看上去阔气的人也在莫家的麻将馆玩小赌注,附近就有另一家是玩大赌注的,他也不去。这个人40多岁,武晓育只知道他姓熊,在附近租房住了十几年,老婆孩子也常来玩。大家都按本地习惯称呼他“熊总”。   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熊总”一边打麻将一边对武晓育说:“云南那边有事做,运玉石,车费、吃住全包,每天工资100元,老莫要去不?”“熊总”还说,“送货之前还有500元到600元的差旅费,送到广州,另给1000元的回家费用,送到上海给1200元”。莫卫奇当即答应。这个价格,比他打零工高多了,“不过临时的短期工资总比长期工资要高吧,而且是送玉石”。他有些兴奋地想,自己还没坐过飞机呢。   听说是去云南跑业务,莫卫奇唯一有点戒备的是,“那边毒品多,你不会害我吧?”“熊总”嘿嘿一笑,“我跟你那么熟,怎么可能害你哦!”   莫卫奇的担心不无道理。被称作“熊总”的熊正江名义上让他们送玉石样品,实际上是找运输毒品的“挑夫”。熊正江被捕后供认:“找个人成功了,总共可以赚1.7万元,除去住宿、路费等开销,我可以分到三四千元。”   莫卫奇去了三次云南,第一次他送了3个玉镯去上海,第二次送了一次去广州,第三次则“急着回家办低保,没赚到钱”。这几次的老板是古德明,“也是湘潭人,也来打过麻将”。老板特意打开箱子给莫卫奇看,“是玉石”。他将一切都安排好,叫了出租车,付了钱,直接将莫卫奇送往芒市机场。飞机票也已买好,他教莫卫奇怎么用身份证换登机牌……只是那个箱子被翻过一遍又一遍,也被狗闻过,还有机场的检查仪器……还好一切顺利,莫卫奇的两次送货轻松赚得2000块钱。   玉石生意似乎不错,4月,“熊总”又来了,这回的老板换成了“华哥”。后来莫卫奇得知,“华哥”叫刘再华。熊正江说,他和刘再华是一年前在玩“搬砣子”的赌博游戏时认识。后来在一个茶楼遇到,刘再华问他能否喊到人,“要年纪大点的,像退休工人的”。熊正江又想到了莫卫奇。这次,报酬变成了“吃住还是老板包,10天之内送完是1000元,超过10天每天按100元算”。   刘再华还想要一人。4月16日晚,熊正江在路上遇到了“老谢”谢开其。他觉得“老谢”像是随便捡来的,但也符合条件:年纪大,下岗。谢开其住附近,也常去莫卫奇麻将馆玩,但他只看不玩,仗着邻里关系讨点茶水喝。56岁的谢开其原是液压件厂的翻砂工,1988年老婆就生病去世了,一个人拉扯儿子,1996年单位也倒闭了,每月只领200块钱。“那厂子早没了,现在改成步行街了。”谢开其笑嘻嘻地对本刊记者说。   “熊总”要谢开其当天就走。谢开其对“熊总”的印象是,“他有本钱,不论什么业务,都敢做,都能介绍人去做”。听说老莫也去,谢开其专门跑到莫卫奇家去,武晓育给他打气,“不去偷,不去抢,就去干活。老莫已经去了三次了。去得!”   直到谢开其一审被判死刑,他的家人都不知道消息,后来还是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告诉他们的。谢开其妹夫李华林对本刊说,他经常一个人就去外地打工了,这次这么久没消息,“还以为他被传销组织控制了”。谢开其一个人住的老房子空置太久,被小偷盯上了,一次次光顾,连家里的家具、菜刀、衣服都不放过,甚至窗框和玻璃都搬走了。站在空空荡荡的屋中央,乐观的谢开其也忍不住落泪,他与已长大成人的儿子关系疏离,他说儿子打工“去了很远的地方”。   玉石与毒品   “这几个是玉石样品,关系到今后的大宗生意。价格高,别把包搞丢了!”莫卫奇说,这是刘再华一再交代他的。他后来想,前两次去上海和广州的运输成功是个“诱饵”:“一方面是试探我是不是可靠,另一方面则是让我熟悉程序,放松警惕。”不过,在一审的德宏中院看来,成本如此高的“试探”不太可能,莫卫奇很可能已经两次成功运输了毒品。   在德宏敏感的边境线上,玉石和毒品是两大著名且昂贵的商品,一个彰显,一个隐蔽。让玉石为毒品作掩护,似乎是一个很巧妙的办法。莫卫奇一案的侦办人员、云南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的赵勇却认为这不合情理:经鉴定,莫卫奇包里的两个玉镯仅价值20元,毒品重达1公斤,应该能感觉到里面夹藏着其他东西。而且,莫卫奇运输“玉石”每天可以得到100元的收入,而且出货前有额外的500元,货到后又有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回家路费。“如此‘贵重’的玉石莫卫奇居然不随身携带,办理托运时也不保险?”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云南边境某禁毒大队中队长对本刊记者说,“贵重的玉石应该也不会让别人运输的,交给收入低的人更说不过去,工钱才有多少,带着玉石远走高飞不是更好?”在他眼里,这是一种手法低级的伎俩。   两天两夜的火车和长途汽车后,2008年4月19日,莫卫奇、谢开其、熊正江到了瑞丽,见到“华哥”刘再华。此后的几天,几个人换了三四家旅舍。白天,莫卫奇和谢开其就在瑞丽的大街小巷闲逛,老板不说什么时候走,他们也不问。   4天后的4月23日,刘再华到莫卫奇的房间,拿给他一个装着两盒玉镯的黑色行李包,叫他带着箱子坐车到芒市,再坐飞机到昆明。出租车已经找好,车钱也提前付了。这车并没有直接到芒市,而是绕道盈江,而且在路上,莫卫奇“竟遇到‘熊总’”,“他让我在路上等会”。莫卫奇感到莫名其妙,发了火:“如果再这样调派来调派去,我懒得做了。”事后得知,熊正江是在前面查看有无检查,以便有情况及时通知。下午17点,莫卫奇顺利到达芒市机场,准备坐飞机到昆明。办理行李托运时,X光机发现异常,安检人员划开包的夹层,露出了两大袋毒品。经检验,这是1027克 *** ,纯度达69%。   留在瑞丽的谢开其并不知道莫卫奇发生的事。老莫临走对他说:“老谢,我先回家了,家里开着麻将馆,又要装修。”谢开其一个人在街上玩得也很开心。“人一出远门,一切都很新鲜嘛。‘华哥’和‘熊总’还带着我去看水上公园、国门、人妖……像旅游一样。没想到差一点把命丢在这。”不过,他慢慢也看出了蹊跷处:“他们俩经常带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很神秘。谈好价钱,就把手拉一拉,好像交换了什么。”他也在他们房间里看到过锡纸和针管,有时候他们只开个门缝不让他进去,他就知道里面在吸毒。不管怎么样,老谢都不问也不说。   5月11日,熊正江给了他一个棕色行李箱,空的。塞上了些衣服,“‘熊总’说,华哥要我把这个空箱带到芒市,那里要装玉石。他还交代,路上有检查站,就跟他们说是来旅游的,检查的就会让我过去。不要说是他拿给我的……”中午12点左右,汽车过畹瑞大桥检查站,检查人员例行询问:“有无帮别人捎带的物品?”谢开其说:“来旅游的,包也是自己买的……”那人看了他身份证,拿出一个锤子对着箱子敲敲打打,在箱底夹层中搜出纯度高达85%的740克 *** 。   云南边境某禁毒大队中队长对本刊记者说,近几年湖南人成了运输毒品案件主体的比例最大的群体,他的印象是,湖南人胆大心细,这也成了边防禁毒工作的重点查验对象。如果看箱包螺丝松动,而当事人说话有漏洞,又慌张,一般就会单独查验,“80%到90%都会查出问题”。   在一审判决中,德宏中院提出莫卫奇的几大疑点:一是莫卫奇从瑞丽到芒市机场却绕道盈江。赵勇指出:“绕行盈江多走了近2/3的路,而且道路情况极差,他们就是为了绕开固定的检查站,遇到流动检查点时还有意躲避,姓熊的在前面探路时,其中一段路遇到了正在检查车辆的武警,他就通过电话通知莫卫奇在路边停靠等待,直到检查人员离开后,才又通知莫卫奇继续前行。如果仅仅是运送玉石有必要躲避检查吗?”   二是莫卫奇在最后一次运输前将名字改为“莫玮琪”,之后他虽然用的还是旧身份证,但户籍资料上已经是新名字。这被认为是在两次成功运送毒品后,避免因乘飞机到德宏次数过多引起警方注意。莫卫奇则说,这只是他母亲认为他这几年运程不好,给他算了命,说是原来那个名字冲撞了,要加“王”字旁,“这纯粹是巧合”。   与大多数运输毒品案一样,莫卫奇一案的分歧也在于“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莫卫奇一审的代理律师、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子安认为:“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莫卫奇是明知行李包中藏有毒品而非法运送。”依据“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应对莫卫奇做无罪判决。关于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200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算是一个司法解释,在10种情况下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而德宏州法院认为“在卷证据能认定莫卫奇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比如莫卫奇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第八条“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9月17日,一审判决书下达,莫卫奇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后来的谢开其案中,该院一审也做出了死刑判决。 运毒链条上的风险与成本   在莫卫奇和谢开其的家人看来,朱培立的介入是此案的转折点。朱培立是湘潭的名人,身兼湘潭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南工程学院副校长等多职。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在一审后的9月22日,找到他进行法律咨询。朱培立对本刊记者说,他一开始也将信将疑,花了半天时间研究案卷后,觉得此案有突破口。   朱培立指出,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莫卫奇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毒品的情况“明知”或“应知”。而且,侦查过程没有对玉石包夹层内藏放的毒品做痕迹鉴定获取莫卫奇的指纹。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错杀无辜。更可怕的是,违反了行政、司法的“必须作为”原则,可能放纵犯罪。   莫卫奇说,4月23日他被抓当时,机场公安就用他的手机给熊正江打电话,但无人接听,之后便关机了。武晓育也记起,4月26日中午“熊总”的妻子还在莫卫奇家打麻将,接了个电话,便离开了。巧的是,第二天武晓育便接到了一个电话:“莫卫奇涉嫌带毒,被抓起来了……”她想找“熊总”问问“怎么回事?不是去运玉石的嘛!”一问才知道,“熊总”的妻子在前一日竟已领着孩子匆忙离开湘潭,更不用说“熊总”了,“很显然,‘熊总’骗了我们家老莫”。莫卫奇一家开始寻找“熊总”和“华哥”,认为抓住他们才可能为莫卫奇洗冤,“熊总”尤为关键。   卷入此案的“华哥”、“熊总”和“老谢”、莫卫奇一样,都是湘潭人。不仅如此,他们也都是莫家或熟悉或生疏的“邻居”,“都来过麻将馆”。所以,通过熟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锁定他们的身份和住址也不算是太难的事。莫卫奇的弟弟莫卫良逐步认定,“熊总”是熊正江,“华哥”是刘再华。他们将这些发现告知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和公安局,希望他们能发个协查函到湘潭,以便湘潭警方协助抓人。莫卫良对本刊记者说,从哥哥被抓到一审被判死刑的4个月间,潞西公安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抓捕行动。仅在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侦查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指出:“莫卫奇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中,所涉人员‘华哥’、‘姓熊的男子’和‘姓谢的男子’因具体情况不详,我队无法查证;所涉电话经我队多次拨打均已关机,故无法查证。”   朱培立叫来了在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大队长的儿子朱洋。朱洋本无跨辖区抓人的权限,但他上网一查熊正江的户籍资料,乐了:他是因盗窃罪被网络通缉的逃犯,任何人都可以抓捕。9月26日,熊正江落网,成为案件的实质转折点。   熊正江在雨湖公安分局所做的两次供述中提到:“他们不知道是去运毒品,我是骗他们讲到云南去运玉石。毒品是老板早就藏好在包的夹层中,包里放着玉石之类的东西,过边防站前都给老莫、老谢看了,看不出藏着毒品。”而在之后的10月2日云南潞西市公安边防大队所做的审讯笔录中,问:“莫卫奇知道里面有毒品吗?”熊正江答:“不知道,我想他知道里面有毒品肯定不会带。”   这让湘潭立仁律师事务所的郭梁一下子有了信心,他在一审重审中任莫卫奇的律师,他对本刊记者回忆:“要让莫卫奇、谢开其、熊正江三人的案子捆绑,这样,各人的口供会相互印证,就能形成证据链了。”郭梁本以为,熊正江的供词已经完全可以证明莫卫奇、谢开其是不知情的。但在2009年2月18日庭审时,公诉人提到,熊正江面对两地警方口供有不一致之处。比如面对云南警方,他又称:“我想,莫卫奇都知道是带毒品,只是大家没有讲明这件事。”3月11日一审重审的判决书下达:莫卫奇死刑,谢开其死缓,熊正江死刑。   二审的逆转来得出人意料。二审律师沈子安对本刊说,感觉简直像中了彩票。一开始云南省高院通知终审在6月26日开庭,他们觉得凶多吉少:“‘6·26’是国际禁毒日,怎么可能在这个日子判一件毒品案无罪呢!”后来突然通知改期,7月17日,沈子安陪莫、谢家属赶到德宏,省高院一位庭长与他们见面,当场宣布:“莫卫奇、谢开其无罪释放。”终审判决书中称: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莫、谢两人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故不构成犯罪。原判所作判决与在案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事实不符,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改判。   直到现在,莫卫奇、谢开其才恍然,看上去阔绰的“熊总”原来只是靠多次偷盗电线、光缆的盗窃犯;而“华哥”则因爱赌博,欠下了高利贷,躲到云南一去就是8年,加入了贩毒网络。本案二审前,“华哥”刘再华到案。案件还牵扯出这一毒品犯罪链条上的更多环节:据熊正江供述,刘再华的上线是个女的,叫谢红,因一只眼睛瞎了,人称“谢瞎子”;谢红的上线则是一对新疆母女,应该是贩毒者。   云南边境某禁毒大队中队长认为,此案涉及的几人互相认识,这一追查有一定特殊性。一般情况下,链条往往在推进了一或两个环节后就断掉了,因为一般是单线联系,下线并不清楚上线真实身份。因此,最重的罪也往往集中在毒品运输环节的最下端——那些被诱惑甚至被蒙骗的“马仔”身上。   “据统计,每运输10吨毒品,我们大概能发现1吨。”该中队长说。虽然禁毒的手段不断提升,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毒品的超额利润让人铤而走险。郭梁估算,在瑞丽边境,每克 *** 的成本大约20块钱;若成功运到内地,则至少涨到每克200块钱。而像莫卫奇运输的纯度69%的毒品,到终端市场卖出时会勾兑到5%到8%。也就是说,利润至少翻了100倍。“10次有一次成功,就发财了。”高利润加上低风险,是运输毒品日益猖獗的根源。   界限在哪里?   在德宏这条500多公里长的边境线上,像莫卫奇、谢开其这样的运输毒品案太多了。2008年德宏中院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披露,德宏州各级法院5年审理毒品案件达7675件,判处犯罪分子10445人,占到了德宏州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70%。   另一组数据是,运输毒品案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类毒品案件中又占多数。2005年至2006年,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毒品犯罪案件3141件,涉案的4774人中,90%左右的都是运输毒品案件。2005年以前,运输毒品案件绝大多数是体内运毒,由于其运输方法的特殊性,一经查获,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较为容易。但在2005年以后,利用箱包、行李等物件藏匿毒品进行运输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行为人往往以箱包系他人委托携带,并不知道箱包中藏有毒品作为辩解。   在沈子安看来,无论此案的事实正义如何,但法律在舆论监督下最终维护了“形式正义”,或许是此案对于同类毒品运输案的意义所在。而从死刑到无罪,皆在对运毒者是否“明知是毒品”的判定——法律上的界限在哪里呢?   沈子安司空见惯的是:“虽然有《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指导,但对箱包运输案的处理,多年来其实已形成一种模式,只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常理的所谓的情形,一般都会认定毒品运输者是知情的,按相关法律判以运输毒品罪。”这一司法解释还留了一个尾巴,“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但在现实情况下,且不说被告人上线的旁征被采信与否,大多数案件中上线都是缺失的。”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巍指出,目前的毒品运输案认定模式,把复杂的犯罪认定程序简单化了。“公安机关也愿意办理这样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简单,没有必要跨省、跨地追踪打击运输毒品行为的上下游犯罪,发现毒品的事实加上主观明知的推定,即可定罪量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应当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上留出余地,允许通过推定的方式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知。”他建议对明知进行分级:确知,实知,获知,应知。周光权对本刊记者说,近年来逐渐增多的箱包运毒中,为了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高的隐蔽性,运毒者往往挑选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他们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他建议,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应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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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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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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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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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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